眾使徒明確見證:基督付了贖價,救贖我們脫離了死的刑罰,使我們「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着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」(羅3:24-25)。保羅以此頌讚神的恩典:神以基督的死作為贖價,拯救我們(羅3:24);然後吩咐我們:投靠在基督的寶血裏,以致得著義,使我們在神審判台前得以站立安穩(羅3:25)。
彼得的敘述也是同樣的意義:「你們得贖……不是憑著金銀等物,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,如同無瑕疵、無玷污的羔羊之血」(彼前1:18-19)。除非基督以他的寶血作為贖價,贖我們的罪,否則以上的對比就毫無意義。這就是為何保羅說:「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」(林前6:20)。除非我們應受的刑罰歸在基督身上,否則保羅所說「只有一位中保……他捨自己作贖價」(提前2:5-6)也不能成立。
因此,使徒將「在基督寶血裏蒙救贖」稱為「罪過得以赦免」(西 1:14)。意思就是說:「我們在神面前得以稱義、無罪開釋,因為基督的血成為我們的挽回祭」。另一經文也這樣說:「基督的十字架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、攻擊我們、有礙於我們的字據」(西2:14),這指的是那塗抹我們罪咎的贖價。
保羅的這話也極有說服力:「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」(加2:21)。由此得知,我們必須從基督那裏尋求義,這是罪人無法藉遵守律法得到的;或從另一個角度而言,我們必須從基督的恩典得著義,這是我們無法藉著行為得到的,即神在律法中所應許的: 「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」(利18:5)。保羅在安提阿的講道,也是清楚肯定此點,他宣稱:「你們靠摩西的律法,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,信靠這人(基督)就都得稱義了」(徒13:39)。